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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
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
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
知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
方法。
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或备案抽查。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
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
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
防技术标准要求;
5、疏散通道、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
6、无违章设置集体宿舍;
7、未采用可燃、易燃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