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全玻璃幕墙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全玻璃幕墙 (包括吊挂式支承和座地式支承全玻璃幕墙) 安装工程。
4.1 材料
4.1.1 钢材:
1 吊挂或支承式全玻幕墙其吊挂夹具要有良好的耐候性和适应变形的能力, 应采用铜制夹
口。
2 全玻璃幕墙固定件采用碳素钢材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热镀锌或防腐涂料表面除锈
不得低于 Sa2.5级,进行表面处理。
4.1.2 结构胶:
1 玻璃幕墙的密封材料宜采用硅酮结构胶或耐候硅酮密封胶。
2 不同品牌的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不应混合使用。
3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过期的硅酮胶。
4 硅酮结构胶、硅酮耐候胶在使用时应提供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和抗拉力实
验合格报告以及保质年限的质量证明文件。
5 吊挂式安装的吊夹口用胶应采用双组分树脂胶。
4.1.3 玻璃
1 全玻璃幕墙用的玻璃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玻璃边缘应进行处理, 其加
工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