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油质安字〔 2005〕3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公司、 控股公司, 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建设
项目。
负责项目建设或者前期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项目部(组)等,称为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集团公司
HSE管理体系、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和产品环境友好性能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涉及建设项目和重大投资的企业发展规划, 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篇章, 对规划实
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从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环境合理性、 环境保
护措施,以及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