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转发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
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 2011〕5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
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鲁建管
发〔 201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
执行。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 "源头治理 "意
识,自觉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自身的重要责任,全面实
施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到安全管
理工作有部门、有职权、有装备、有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自查自纠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深入施工现
场带班巡查,亲自组织带队深入工地一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