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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凡大西铁路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
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开工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的开始施
工时间。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 临时通信、电力及便道等工
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合同标段开工报告由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部) 组织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由
公司确定的重点路基、 桥梁、隧道和站场工程等重点工程由公司工程部审
批,其余由相关监理单位审批。
第三章 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的条件
第五条 合同已签订,施工单位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
合同规定已就位。
第六条 驻地监理已进场,具备开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