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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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变更的分类:工程建设施工中,设计变更依其内容,分为三大类:
(1)涉及工程总体的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标准、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选择、
已批准的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等项改变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2)涉及单位工程的布置、调整、建筑物结构形式的改变等内容的设计变更,属
重要设计变更;
(3)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以及施
工中一般设计问题处理的改变等,属一般设计变更。
1.2 针对上述分类原则及其它变更下的各项变更,特提出本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严
格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变更的有关项目、工程数量及单价的审核。
2. 变更的提出
2.1 在工程建设中,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
与施工进展时,可提出工程变更。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