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防止伤亡
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
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的特种设备管理。
3.内容 :
第 1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 特种设备管理(电梯安全管理)
第 2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培训、取证、复审,
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不得
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 3 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
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考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