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 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
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 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
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⑴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住宅工程已通过分户验收) ,法定建设
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
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 具有完整的
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勘察、设计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