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 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安全标准。 电器产品、 燃气用具的安装、 使用和线路、 管道的设计、
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
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 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否则,
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 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
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
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
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