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川建发 [2010]41 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大规模
民用建筑(群)消防给水设计导则》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局、消防
支(大)队:
为科学、合理的设计特大规模民用建筑(群)的消防给水系
统,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联合制订了《四川省特大规模民用建筑 (群)消防给水设计导则》 ,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四川省特大规模
民用建筑(群)消防给水设计导则
1 总 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的设计四川省内居住人数超过 2.5 万人
的居住区或建筑面积总和大于 50万 m
2
的民用建筑及民用建筑群
【以下简称特大规模民用建筑(群)】的消防给水系统,保护公
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制订本导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