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 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
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公司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
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 技术等各项措施, 要有
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
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 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 生产安
全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
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 (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 批准,
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
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 ,报企
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 批准,报监理审批
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