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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199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管理, 确保工程项目符
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劳动安
全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乡镇以上(包括乡、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
业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潜、改造)和扩建的生产性建
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