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
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
令)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 施工起重
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
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
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
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
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
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