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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 基本规定
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 4 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GB50208- 2002规范表 3.0.1)
防水等级 标 准
1 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1m2,
任意 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 1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2 m2,
任意 100 m2防水面积下超过 4处
3 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 2.5L/d,任意 100防水面积不
超过 7处
4 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 2 L/ m 2? d,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