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J030703-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半成品的要求
2.1.1 石材幕墙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必要
的检验报告。
2.1.2 幕墙石材宜选用火成岩,石材吸水率应小于 0.8%。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
测确定,其弯曲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 8.0MPa。
2.1.3 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构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冲洗或和水和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
型的化学清洁剂清洗石材。
2.1.4 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
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的复合材料作为防水和防潮材料。
2.1.5 金属材料和零配件除不锈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