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号 /状态号: A/0
页 码: 1/2
WI—7.50—08 出租屋安全管理规定 生 效 日 期 :
鉴于本小区部分业主将其所属物业单元出租,在租赁期间租户作为本小区的一员,有
责任和义务遵守小区的一切管理规定。 我司在本着为了保障广大业主 /住户的利益,更好地
服务于业主及与广大业主共同建立美好家园之理念,在不影响出租屋业主情况下,特制定
本规定:
一、依照并遵守执行《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在穗境外人员须知》;
二、业主必须在单元租赁后三天内将《租赁合同 /协议书》复印件提供给物业公司;
三、租户必须由业主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小区,每户单元办证名额最多不
能超过 6个;
四、该小区住宅单元只可用作住宅用途,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其单元用途;
五、各业主须对其本人、租客、雇工、中介人或许可人等的行为、疏忽和错误向管理
者及其他业主负责,支会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