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
部第 154号令)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日期: 2007-9-6 13:55:48 来源: 阅读次数: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4 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 2006年 12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 3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
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