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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煤矿监管手册
包矿领导监管职责
1、认真学习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和煤矿
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
2、每月至少到煤矿 6次,对煤矿进行检查。
3、督促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制,责任落
实到人。
4、督促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责任人经常到煤矿检查,
同时检查包矿科级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5、经常听取煤矿负责人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
煤矿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设施
管理,适时检修、更换生产设备,使煤矿安全处于可控的良
性运行状态。
6、监督驻矿员在岗情况,驻矿员驻矿日志记录是否完
善、规范等履责情况。
7、督查煤矿主要生产系统、 井口焊接、 封条完好情况。
8、督查矿井通风排水情况是否正常。
9、监督煤矿停工整顿到位,不允许煤矿有违规行为发
生(进入隐患整改阶段的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整修) 。
10、由于工作不力,发现煤矿存在违规、违法活动,
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