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 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
过 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 应为全部停
车位数的 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 5%-10%;在城市
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 25%-40%。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 年 10 月 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