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锡 市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25 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 1998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批准 2004 年 7 月 28日无锡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04
年 8月 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建设
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管理
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