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 ”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 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
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 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
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
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