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煤公司台吉煤矿四井
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2013年 1月
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
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
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 6米不通风的巷道)、
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
闭。
3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 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
时间超过 1个月但不足 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 3个月应
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 6小时内必须按规
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 3 米。
5、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