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提交日期: 2003-08-07 浏览 : 164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人锅〔1987〕4号
1980年7月11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提高锅炉管理水平起了
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的变化,原规程已不能适应
当前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规程作了全面修改。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从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过去我部有关规定
中凡与新规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地劳动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
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1987年2月17日
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