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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电缆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的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 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定额系按平原地区
和厂内电缆工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未考虑在积水区、 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
厂外电缆敷设工程按本册第十章有关定额另计工地运输。
二、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 ,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
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另计。
三、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增加长度、弛度增加长度、电缆绕梁(柱)增加长度以
及电缆与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本章的电力电缆头定额均按五芯铜芯考虑的, 如实际用铝芯电力电缆或芯数与定额不同
时,可按实换接线端子材料,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0.88 。
五、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的, 5 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