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内外抹水泥砂浆。
2.1 主要材料和机具:
2.1.1 水泥:325号及其以上矿渣水泥或普通水泥,颜色一致,宜
采用同一批号的产品。
2.1.2 砂:平均粒径 0.35~0.5mm的中砂,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
不得含有粘土、草根、树叶、碱质及其它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砂在使用
前应根据使用要求过不同孔径的筛子,筛好备用。
2.1.3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使用的筛子其孔径
不大于 3mm×3mm,并应贮存在沉淀池中。 熟化时间,常温一般不少于 15d;
用于罩面灰时,熟化时间不应少于 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应含有未熟
化颗粒和其它杂质。
2.1.4 磨细生石灰粉:其细度过 0.125mm的方孔筛,累计筛余量不
大于13%。使用前用水泡透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少于 3d。
浸泡方法:应提前备好一个大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