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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
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煤矿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