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
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
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
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 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
统设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
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 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
350°C。
第 1.0.3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 1.0.4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
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
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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