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 管理,严肃考试纪
律,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考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 是指应考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纪
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 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 命(审)题、印送试卷、
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相关人员, 是指应考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 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
关的人员。
第五条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