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
第 1 页 共 12 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001年 11月 14日由公安部令第
61号发布,自 2002年 5月 1日起施行。《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的消防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
要求进行了细化。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
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章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