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DCS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DCS系统工程师站、 操作员站、 电
子间的管理,确保机组 DCS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大唐集团公
司二次防护的有关规定及 DL/T774-2004 规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 DCS工程师站管理、 DCS计算机软硬
件管理、 DCS电子设备间无线电使用管理等制度,目的是对有
关DCS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真正达到使 DCS系统稳定可靠运
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大唐三门峡)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4机组主机及除灰、脱硫 DCS系统,包括 OC6
000e、XDPS-400+、 H5000M、XDC800系统。
第四条 DCS管理制度是保证 DCS系统正常运行和机组安全
稳定运行和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公司各部门、 专业
及调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