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第一节 平面设计
第 5.1.1 条 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
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
三、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 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
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
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
五、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 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
第 5.1.2 条 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 60km/h 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 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 km/h)数值的六倍。
2 、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 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 km/h)数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