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
1 试验一般条件
1.1 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1.2 如果Ⅰ类器具带有易触及的金属部件,而这些部件没有接地,或没有用一个接地的中间
金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将按对Ⅱ类结构规定的有关要求检验其合格性。
如果Ⅰ类器具带有易触及的非金属部件,除非这些部件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
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否则按对Ⅱ类结构规定的有关要求检验其合格性。
2 分类 2.1 在电击防护方面,器具应属于下列各类别之一:
Ⅰ类、Ⅱ类、Ⅲ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的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2.2 器具应具有对水有害浸入的适当防护等级。
通过视检和有关的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注:对水有害浸入的防护等级在 GB 4208(IEC 529)中给出。
3. 标志和说明
——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器具上标出;
——按其防水等级的 IP 代码, IPX0 不标出。
3.1 除 Z 型连接以外,用于与电网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