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1 总 则
1.0.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 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
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
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
设备。
1.0.3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
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1.0.4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但对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
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 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 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