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C-4 GB50169-92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2.1. 1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 (柜、箱 )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
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