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588‐2003关于载货电梯轿厢面积的规定
8.2.2 载货电梯
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可能发生的超载,轿厢面积应予以限制。通常,额定载重
量和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的关系也应按照表 1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符合表 1 规定的载货电梯,在期安全受到有效控
制的条件下,轿厢面积可超出表 1的规定。
这里“有效控制”的含义是指:
a) 电梯设计计算应考虑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 1 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
情况下,电梯各相关受力部件(如曳引钢丝绳及端接装置、曳引轮轴、曳引机齿轮、制动
器、轿厢及轿架等)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不打滑,安全钳、缓冲器
能满足使用要求;
b) 轿厢的超载应由符合 14.2.5要求的装置监控;
c) 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以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见
15.5.3);
d) 应专用于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