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237--88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等效于 ISO R1662-1971
1 规范
1.1 本规范拟定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及保护财产免遭损失的措施。
1.2 要达到 1.1 条的目的, 设备应有良好的设计、 制造、安装、操作和管理。
1.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或改建的制冷工厂以及易地安装运行的工厂。
1.4 本规范也适用于更改制冷剂的设备。 例如:R40改为 R12,或 R717改为 R22。
1.5 更换现有设备应由制造厂或技术装备安装单位来完成。
2 应用领域
2.1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制冷系统,在该系统中制冷剂在一个封闭的制冷回路里蒸发和冷凝,其中
包括热泵和吸收式系统, 但不适用于水或空气作为制冷剂的系统, 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如矿井、 运
输(铁路、公路车辆运输、轮船和飞机)等部门的系统。
2.2 只充注少量制冷剂的小型制冷装置和工厂组装机组,例如:家用冰箱、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