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前 言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 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
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 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 2004 年 12月 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WS1-1996 和 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