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 149 号
《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 2014 年 11 月 19 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 28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2月 1 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会勇
2014 年 12 月 5日
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运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卫生、价格、质监、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具体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