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评分方法
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
4.0.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
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A1=B×C/100
式中: A 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A2=100×D /E
式中: 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