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履历
序号 版号 制订内容 修改日期 修订人
01 A0 灯条成品检验标准
2014/04/2
6 刘明远
审 批 :
批准:
1.0目的
规范灯条成品外观检验标准,使产品不被误判。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送样,试产,量产的侧入式,直下式成品外观、功能的检
验。
3.0职责:
3.1品质部负责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并负责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3.2其它部门:执行标准,并对标准提出修订建议。
4.0缺点定义:
4.1 严重缺点( Cr):系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
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严重
缺点,
以 Cr表示之。
4.2 主要缺点(Ma):系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
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
良
称为主要缺点,以 Ma表示之。
4.3 次要缺点(Mi):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 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
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
般为
外观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