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306 产品采购技术规范
用于 1、2、3 级设备的奥氏体不锈钢锻件或轧件棒材和半成品件
0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未被特殊采购技术规范包括的所有可焊奥氏体不锈钢锻件或轧件棒材和
半成品件。
1 熔炼
必须采用电炉或其它相当的熔炼工艺熔炼。
对于特殊的、薄的承压零件,设备技术规格书或其它相关合同文件可以规定冶炼是否
采用真空或电渣重熔工艺。
2 化学成分要求
2.1 规定值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附表 I 规定的要求。
有关 Co 含量的要求,应按 B2400、C2400 和 D2400 的规定在设备规格书或其它有关合
同文件中注明。
2.2 化学分析
钢厂须提供熔炼分析化学成分单,该单由厂长或厂长正式委派的代表签证。
成品分析通常在订货单中规定。对 I 级设备材料,必须进行这种分析。一般情况下,仅
检验 C、Cr 和 Ni 的含量,如果化学成分要求中对 Mo、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