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307 产品采购技术规范
用于 1、2、3 级设备的奥氏体不锈钢钢板
0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厚度小于 120mm,未被特殊采购技术规范包括的可焊奥氏体不锈钢钢板。
必须根据附于本规范中表Ⅱ的规定选择钢种。
1 熔炼
必须采用电炉或其它相当的熔炼工艺熔炼。
2 化学成分要求
2.1 规定值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 I 规定的要求。
有关 Co 含量的要求,应按 B2400、C2400 和 D2400 的规定在设备规格书或其它有关合
同文件中注明。
2.2 化学分析
钢厂须提供熔炼分析化学成分单,该单由厂长或厂长正式委派的代表签证。
钢板成品分析通常在订货单中规定。对 1、2 级设备用钢板应进行成品分析。必须检验
C、CR 和 Ni 的含量,如果化学成分要求中对 Mo、Co、N、Ti 和 Nb 的含量作出规定,也
应对它们进行检验。必须按 MC1000 的要求进行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