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CP 管道工程施工地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 xx 合同文件,以下简称 “合同文件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
质规程》( SDJ18 —— 7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099 —1999 )、《水工
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 —9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 —83)
等有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文件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合同文件土石方明挖、土石方沟槽开挖及回填等工作所需的地质工作。
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 检验前期地质勘察资料。
2.2 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要求,承包人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测。
2.3 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地质工作计划。
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