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管监检规范
1 目的
为了保证国家、省有关聚乙烯燃气管道技能的法规、标准、正确地执行,对聚
乙烯气管道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实行有效地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全中心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大于 0.4MPa(表压)、工作温度 -20℃
~40℃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 基本要求
3.1 监检工作是在安装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安
装单位在整个安装工程中, 对标准、规范、规定执行情况和对安装单位质量保证
体系的运转控制情况的抽查。 安装单位对所施工安装的管道安全质量负责, 中心
对所监检的管道安装质量的抽检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第三方监督检验责任。
3.2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省级质量技术行政监察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施工资格,
我中心委派的监检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检验员资格。
3.3 安装单位对按要求提交我中心的各种技术资料与实物和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