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焊接、热处理工艺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张家口发电厂锅炉检修本体专业和管阀容器专业的焊接热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GB/T231-1984《金属布氏硬度实验方法》
DL/T 678-1999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L/TAAA-XXXX《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3.一般规定
3.1 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按照 DL/T679 的规定参加焊工技术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书,并按照考试合
格项目适用范围从事焊接工作;熟悉并严格执行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
3.2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并按 DL/T819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得职责。
3.3 焊接设备(含热处理设备、无损检测设备)及仪表应定期检查,需要计量的部分应定期效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