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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
1 总则
1.0.1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
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确保工程质量, 促进技术
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 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
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
定。
1.0.3 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0.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产品质量
2.1 一般规定
2.1.1 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 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