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十二章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
顶的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以内;
“层数”指地面以上建筑物的高度。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在我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
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不包括机械
的场外运输、一次安装、拆卸、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施工塔吊与电梯基础、 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
独计算。
3、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 “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
的,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子目。
4、一个工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层数) ,使用同
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时,定额不作调整;使用不同垂直运输机械
时,应依照国家工期定额规定结合施工合同的工期约定,分别
计算。
5、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