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XXX工业煤矿文件
XX矿[2009] 号
关于印发《 XXX工业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处罚实施细
则》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 XXX工业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
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转,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 XXX工业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附件: XXX工业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
XXX工业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运 输
第 1 条 在运行时,不能用手或其他工具接触皮带机械和连接部
件(如:托辊、滚筒等)。否则罚款 100元。
第 2条 使用连接装臵损坏的矿车,罚责任人 100元。
第 3 条 检修工不按照规定检查钢丝绳或者漏检,不按规定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罚款 100元。
第 4 条 绞车司机接班后,不及时进行安全保护试验,或者带隐
患运行。罚款 100元。
第 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