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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中的风险, 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
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作业的类别
动火作业主要是指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的临时作业,可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货物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
业。
第三条 凡工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 可根据其火灾、爆
炸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三级动火管理。
第四条 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