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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
推进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农村市场, 积极抢占
市场份额,加强贷款营销力度,提升农村信用社形象,同时
更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贷效率,更好的支持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为客户提供优质、 高效的服务, 增强服务“三农”
功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根据省联社
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于推进阳光信贷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信联【 2012】380号)文件精神,经
联社研究决定,在辖内推行“阳光信贷”工程。按照有关办
法及制度并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加大贷款投放,强化贷款营销。结合自身实际推
进“阳光信贷”工程的开展,深耕传统“三农”市场,精耕
现代农业领域,有力加快贷款营销进度,扩大信用社在农村
市场的占有份额,充分发挥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满足
涉农信贷需求,真正实现富